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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
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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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面各种建筑物、建筑物,如房屋、井、道路、管道、渠道等拆除和恢复费用、土地林木征用的补偿和砍伐费用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根据拆除的补偿,拆除的补偿是多少,原则上不低于原来的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根据各种建筑物和建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的大小进行补偿,如果已经成材的话,可以由原业主砍伐,但是不支付林木补偿费就可以支付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根据投入情况进行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不成的,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水井、坟墓和其他附着物,按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
(六)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不成的,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水井、坟墓和其他附着物,按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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