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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是民事赔偿,一般赔偿期限为一年。 《民事诉讼法》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有效期为伤害发生的一年之内。超过一年。法院会以超过有效期为由,不予受理。
一、交通事故索赔期限 1、与人身无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三年。 2、明显的人身伤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 3、隐性伤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索赔的诉讼时效如下: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实务中,诉讼时效应当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例如医疗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终结之日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本书认为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第l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肝脾肾挫伤引发迟延性出血等,诉讼时效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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