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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孩子在学校若被同学打伤,且学校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学校方面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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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你所提供的资料,个人认为,你的孩子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你可以申请认定你的孩子是见义勇为,从当地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中得到一部分奖励。对这次事件中要承担的责任主体分析如下:一是学校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有专门的司法解释,你的情况属于可以得到学校赔偿的规定。二是受益人即学生A应当在受益范围内补偿你的损失,因为你孩子属于是为了救他而死亡的。三就是你孩子死亡的直接实施人凶手。因为你孩子还是个学生,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所以你最好是找当地的律师,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如有和你孩子类似的判例可以参考。
侵权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所以,对方孩子的家长应当承担责任;至于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得看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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