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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换社保卡的参保地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也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
例如同城合并社保流程:参保人的社保因同在一个城市,所以现在不用转移,只要原来的单位,把参保人的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参保人就现在的单位凭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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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上学的在学校参保,学龄前的小孩由监护人到当地街道/镇/社区社保服务中心办理,需要提供小孩的户口簿、办理人的身份证、110元费用。报销:在可使用医保卡的医院门诊就诊时,在该医保年度内最初的累计300元费用是完全自费的,累计超过300元后,超过部分按照医院等级和可保销范围及药品分类综合计算报销金额,可报销部分直接扣除,不用付钱,自费或自负部分再自己出钱付费。
外地就医满足三条件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也可转外地就医。 1.参保人员所患的疾病必须经过本统筹地区范围内权威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治; 2.经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科系专家会诊; 3.确因管辖市定点医疗机构尚未开展治疗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疾病。如果确需转往外地治疗的参保人员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对患者进行过系统检查治疗的上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有三位以上专家签署会诊意见的《转外就医申请单》,报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后,就可转外就医。终结后三个月内报销转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于医疗终结后三个月内,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报销。转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40%;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35%。
湖北省内50家医院已率先实现联网结算,根据武汉市《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是指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的服务。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的范围和对象包括:(一)已办理了易地安置(长驻外地)手续的武汉市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工作地)的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算医疗费用。(二)参保人员因病情特殊需转院治疗(附武汉市三级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意见),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同意转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由单位经办人员提供常驻外地证明,身份证及武汉市社保卡复印件(襄阳社保卡需注销,在武汉市参保需重新办理社保卡)、填写《武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表》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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