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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2、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3、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4、会计核算是否...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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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一)对单位遵守《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抽查;(三)对有检举线索或者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四)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抽查;(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六)依法实施其他形式的会计监督检查。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1.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帐簿。2.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同意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3月1日实施。在这个暂行办法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和执业范围等都有具体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行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制定者。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对运输船舶实施定期的船舶安全检查,对非运输船舶实施巡查。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及时将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通报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由两个以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共同管辖的通航水域,实施检查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检查发现的船舶缺陷及时通报其他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按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要求整改船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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