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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依法应认定为情节轻微的,量刑原则为3年以上10年以下。问题所描述的情形应不能构...
先看有没有无罪辩护理据强奸案子比较特殊,如果想做无罪辩护,要看全案证据间的矛盾与印证关系,关键要看被害人陈述,看能不能找到漏洞和矛盾。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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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因此,从以上的分析和定义来看,你姐姐与男方本打算结婚,那么不存在成立强奸的问题,并且你姐姐肚子里的胎儿都已经七个月了,即使现在报警要求追究对方强奸的行为,只要公安机关一侦查事实就很明了,无法成立; 2、男方也不涉嫌其他刑事案件,也不涉嫌你所说的诈骗,因为,如果对方涉嫌诈骗是由于借婚姻诈骗钱财的目的,而男方也不是以此为目的的,而且当初你们家与对方家或者你姐姐与男方协商好年底结婚的,所以不涉嫌刑法上的罪名。只能说该人及其家人的人品与道德存在很大问题; 3、对于你姐姐由于医生说的有遗传性地中海贫血,那么以前是否查证,是否有医生说过,只是在一家医院检查结果是这样,那么能否到其他医院进一步确证一下,然后再看该贫血对胎儿有多少影响,影响到什么程度,能否生育下来,而且现在胎儿是否发育正常等情况,从综合情况来分析是否生育该小孩。 如果该贫血对胎儿影响严重,而且将来如果生育下来也是一种负担的话,建议还是考虑手术,虽然现在如果动手术危险性较大,但是现目前的医疗技术以及其他配套设施都较发达,确实如果生育该小孩的话将来大人和孩子都承受相应的痛苦和压力等; 如果现在来说对胎儿基本不影响,而且胎儿发育很正常的话,还是由你姐姐决定是否生育,毕竟你姐姐有生育的权利; 4、对于男方来说,在你姐姐被医生查出有疾病时不是想着怎样为你姐姐治疗,不是考虑怎样处理现在的你姐姐身体的问题,而是提出分手和要求引产等,那么这样的男人从本律师来说是靠不住,即使勉强在一起,将来对你姐姐也不会很好,你姐姐也不会得到幸福,因此,建议你姐姐仔细考虑一下对方的人品和其他相应的情况,最后决定是否还与对方继续; 5、如果你姐姐准备手术,男方应当承担手术的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生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但是如果对方不全部出钱的话,也不要强求,更不要赌气或者引起其他的不好的情况,那样对双方都不好,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你们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并不能完全由对方来承担,虽然对方有过错,但是你姐姐也是成年人,也应当考虑到对方反悔的后果,因此,建议即使对方不全部支付相应的补偿,也不要太强求; 如果你姐姐决定生育该孩子的话,那么男方除了支付住院生育孩子的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生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社会抚养费(即非婚生子的罚款,不缴纳将来不好上户口)。抚养费的数额以离婚诉讼当中的婚生子女一样的计算方法,即如果对方有固定工作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收入的20%——30%支付,如果对方没有固定工作,一般参照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或者实际花销状况予以计算,可以协商按月、季度支付,也可以按半年、一年支付,以你们协商为好,如果对方不支付,将来还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而社会抚养费缴纳是根据你们当地的计生委及政策性规定来进行的,建议到时候要求对方一起予以缴纳。 6、从本律师以上的分析,总的来说对方虽然行为存在错误,道德以及人品有待加强,你们与对方之间只是民事纠纷,并不涉嫌刑事方面的问题。建议正确对待,不要激化矛盾,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从这件事来说让你姐姐也看清一个人,虽然代价确实有些大,但是相对你姐姐将来的幸福生活的话,还是有价值的。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强奸杀人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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