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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 股票、存款证明等,是售后公房的还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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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遗嘱公证当事人应提交: 1、立遗嘱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2、遗嘱处分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购房凭证、股票、存款证明等) 3、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还应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其个人财产 5、遗嘱 对年老或患重病的立遗嘱人应进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公证处会帮忙联系的)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有: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遗嘱书。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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