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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对方是没有该权利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
女方户籍可以申请办理就地分户手续,不需要迁移,重新办理一本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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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女方凭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单方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办理一本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扩展资料: 办理再婚户口:办理再婚户口需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女方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男方户籍地派出所以“夫妻投靠”为由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女方的户口本到女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男方的户口本到男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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