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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
你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该分开分析 首先,是否符合法律程序,不需要你自己考虑,你只需要证明你不承担责任就行; 其次,要证明你不承担责任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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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担担保责任。分为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建议签订担保合同时,务必想清楚自己想承担的到底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责任保证,因为两者的保证责任相差挺大的。
担保人需承担什么责任,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债务人确实不能偿还才能要求保证人代偿,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权人可直接在债务逾期后要求保证人代偿其担保的额度(即保证合同中规定的担保额度)。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清偿到期债务的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偿还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由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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