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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权问题,或者是有其他关于企业破产的问题建阅企业破产法。 其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和抵押下列财产: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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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公司向乙有限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到货后,甲有限公司未能偿付货款,乙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确定甲有限公司偿付乙有限公司货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在法院执行期间,甲公司因未能按时进行工商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查,甲有限公司的股东有王某、陈某、丁某、贾某。现法院是否可以根据乙有限公司要求作出裁定追加王某、陈某、丁某、贾某为该案的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债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于2001年11月13日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按下列原则处理上述问题:(1)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虽然丧失了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但仍应视为存续,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依法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2)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依法成立清算组的,可以以清算组名义起诉应诉,参加诉讼活动,由清算组承受原企业的权利义务。(3)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其出资人(包括股东、开办单位等)不依法组织清算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4)如果企业法人的出资人(股东、开办单位等)出资不到位,或者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该出资人除应承担清算责任外,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应范围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对债务进行清偿,如果依法进行清算清偿债务的,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清算后不应再承担责任!根据你说的情况来看,如果没有依法清偿的,法院可以将股东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债权债务可以抵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债务标的物类型、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其债务和对方到期债务;但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之日起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权债务抵销的法律审查要求:当事人是否相互负债;债务标的物的类型和质量是否相同;债务是否可以抵销;一方债务是否到期;当事人是否决定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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