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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会保障的企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自欠款之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一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不交社保的企业,处罚如下: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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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的,应当按照上个月缴纳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缴纳金额;缴费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向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转让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转让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小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纳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时扣除或者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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