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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可以外出,但有一定的限制。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
被判缓刑期间,经考察机关批准能外出。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该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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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外出工作应经当地派出所批准。依照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检察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期间,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到所居住的派出所,将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经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检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3、遵守检查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检查机关批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判决前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一日,但不能折扣考验期。对于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则仍需执行附加刑。举例来说,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需缴纳。
缓刑可以减刑。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减刑条件,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都是可以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实行社区矫正是《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缓刑人员居住地的司法机关应当接收。判处缓刑是人民法院的判决,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撤销。法律依据:根据《刑法》规定,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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