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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合同公证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房产合同、以及相关的房产证件,若是公司法人,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供...
第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第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第三、房屋的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第四、完税凭证。第五、已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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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公证的遗嘱,身份证,户籍本,死者的死亡证明等,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手续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证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交的批准文件;特殊类型的房产过户还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和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 ——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房屋产权状况; ——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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