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构成破坏性采矿罪的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
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坏性采矿罪需要以下四个方面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3、主观方面是故意;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矿产资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罚款。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矿产许可证擅自开采,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产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产区和他人矿产区范围开采,或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产种类,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采取破坏性开采的办法,使矿产资源遭受毁灭,是对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 (1)对全国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2)对采矿权主体进行资格审查,授予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法保护正当的采矿权; (3)对采矿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全面的技术监督,保证采矿活动的科学性和计划性,防止破坏矿产资源。凡违反上述及其他有关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以及管理活动,均视为对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蕴藏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矿物质的总称。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这种故意具体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结果而仍然实施,最终导致亥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对于破坏性采矿的具体的情况,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认定的,不同的犯罪事实后果所认定的构成要件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按照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情况来进行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8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