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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4到16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自愿的)不属于犯罪,但跟14周岁(需要明知)以下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与十三岁的女孩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应承担刑事责任。《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规范了刑法分则中的部分罪名,取消了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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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16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双方都愿意不算。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只要任何人和法定年龄以下之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自愿,罪名都成立。其法理是:法定年龄以下的男女没有足够的能力对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其实际上同意与别人,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与其者依然需按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可与未满14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对此亦有所规定,其更将之分为“对14岁以下之男女为”和“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以下之男女为”采取不同程度的刑罚。
通奸不构成犯罪,属于道德范畴问题。 2、《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法律意见】年满14周岁,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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