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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该房子产权登记在你们双方的名下,所以无论是谁购买的,谁出的钱,该房子都是你们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双方可以协商怎么分割,如果不能协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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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为甲男婚前所买,为甲个人财产,首付母亲乙出资应当视为借款; 2.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升值部分应给予丙补偿; 3.甲死,其个人所有房屋价值,扣除母亲乙出资,扣除婚后还贷金额一半,按照法定继承,由母亲乙、妻子丙、幼子丁3人共同继承分割; 4.丙将其继承和应得的财产赠与被丁,可以最大限度保障丁的利益。
1、房屋产权人只能登记为一人,其他的人是共有权人,和产权人共同享有房屋的产权。 2、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将妻子添加为共有权人,则妻子享有房屋的产权,如果不添加,则妻子只享有婚后还贷的贷款的1/2。 4、父母不享有婚后还贷的权益,享有的是整个房屋的权益。 5、添加为产权人,享有的权利为1/4,或者可以任意约定她可以享有的份额。
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夫妻房产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在不同的情况下,房产的性质不同,那么夫妻离婚了房产的处理也就不同。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情况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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