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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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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忽职守罪认定: (一)在处理职务侵占案件时,要注意把握职务侵占罪和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但是,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1)客观行为特点不同。工作失误,行为者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的忽职守罪,表现为行为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 (2)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具体政策界限不清楚,管理有缺点,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差,工作经验不足,规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错误,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损失。忽职守罪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则,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内部工作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错误,造成一些严重损失。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问题,必须严格区分忽职守罪。但是,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定,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以工作失误蒙混过关,逃避罪行。 (二)区分滥用职权和职务侵占的界限滥用职权是行为者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应该使用,不应该使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职务侵占的行为是行为者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不履行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擅长退休的能理解滥用职权。 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职守竞争,难以区分。重要的是要看行为者的主观态度。也就是说,滥用权利的人意识到自己在滥用权利,知道不应该使用,不应该使用,所以对危害结果是放任的间接故意,后者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不履行,不认真履行,对危害结果是过失。
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其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犯罪。《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侵犯职务罪的定义、量刑】国家机关职员滥用职权或侵犯职务,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情况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职员因私人欺诈而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情况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观上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主观上不是故意的,而是过失造成的。也就是说,他们应该知道,如果他们擅长离职或者在职中粗心大意地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有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因为粗心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可能会发生,但是凭借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可以避免,造成严重损失。【辟谣】玩忽职守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真相:是的分析: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提醒玩忽职守罪如何判刑?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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