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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需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
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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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只要户口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并且没有农村的房产的,即可申请: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国土资源所派员现场选址勘查——→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张榜公布——→国土资源所、村建设管理站审核——→乡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国土资源所会同有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复核验收、发放土地证。
在农村的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房屋(含村民住宅,乡村公益事业、乡(镇)企业、乡村公共事业房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只需办理“一书一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用地批准书),但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城市、县(区)人民政府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农村建房,我想应该是自建自用吧,那么是免征营业税的;如果不是自建自用,那么就必须交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 2、如果您所说的农村只是在城市郊区或是县城政府所在地的城镇,那么仍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是脱离城市或远离城市,属于农村范围,那么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3、耕地占用税是要征收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审批原则,(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二)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三)符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用地标准;(四)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五)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农村申请宅基地流程和审批程序参考如下,(一)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困难户提出书面申请交村民小组;(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张榜公告: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加注意见张榜公布,并报村委会;(三)村民委员会根据住户实际,签注意见统一上报,并将花名册报国土资源管理所;(四)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填写《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国土资源所派人员现场踏勘,对拟建房使用土地进行丈量,并由国土管理员写出踏勘调查报告;对符合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户,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将审查结果交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五)乡(镇)政府提出审批请示:公示后无争议的由国土资源所将用户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六)县政府批复:国土资源局代县政府负责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用地户,报县政府批复。(七)现场放线:对县政府批复同意建房的用户,由国土资源所派人到现场定界、放线。法律条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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