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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
交通事故调解应包括以下内容: 1、调解依据;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各方损害赔偿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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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结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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