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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
在股东出资违约的情况下,要求有可能履行的股东继续履行其出资义务,即公司追回出资违约股东的出资权。公司追回后,股东仍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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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借钱给股东,要向股东收取利息,并按民间借贷利息缴纳增值税。公司无偿借给股东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公司成立后的实收资本是为了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而不是为服务单个股东的。不计算利息收入,股东有抽逃注册资本的嫌疑,会让补交个人所得税。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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