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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或发生其他重大伤亡事故,应立案起诉。...
造成严重事故的原因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对自己明知的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的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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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规定是: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其他造成重大伤亡的情形。
《刑法》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造成重大伤亡的,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伤亡事故的标准一般是指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刑法》仅限于人身伤亡,但《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重大财产损失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特别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定罪量刑应适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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