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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行为犯。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了罪名成立的构成行为,犯罪就成立,不要求结果的产生。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
该单位不构成拐卖妇女和儿童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拐卖、绑架、收购、贩卖、接送、转让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多人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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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要素:本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受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2、客观要素:本犯罪客观表现为非法绑架、绑架、收购、销售、接送或转移儿童的行为。所谓的绑架,是指行为人利用诱导、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儿童离开家庭或监护人,为自己控制的行为。所谓的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式抢劫受害者,控制受害者的行为。所谓的收购,是指从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那里购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所谓的贩卖,是指行为人将被拐卖的儿童卖给第二人的行为。接送、转让,是指在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中,接受、隐匿、转让、转让被拐卖儿童的行为。3、主要要素:本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犯罪。4、主观犯罪的,即绑架、转让儿童的主观性能力。只要素,即绑架、转售儿童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对拐卖儿童罪有下列表述(注:因刑法将拐卖妇女、儿童列为一起表述,有删节,只保留拐卖儿童的内容):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主要分子;(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三)以出卖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式绑架儿童;(四)以出售为目的偷窃婴幼儿;(五)造成被拐卖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出售到境外的。拐卖儿童是指以拐卖为目的,有拐卖、接送、接送、接送、接送、接送、接送、接送、接送的儿童。第二百四十一条对被拐卖儿童或者其有期徒刑、接送、接送、接送、接送、接送、接送、接送、接送、接送、接送、接送、接送、接送、接送、接送、接送、接受。购买被拐卖的儿童,不虐待被拐卖儿童,不妨碍救援的,可以从轻处罚。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救助被收购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救助被收购儿童的主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可以说,拐卖儿童罪属于行为犯,一般行为人以出售为目的,对儿童实施拐卖、绑架、购买、销售、交付、交付等行为,可以判处拐卖儿童罪。一般认定构成本罪的,将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儿童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
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应当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拐卖妇女、儿童的,无论哪个环节,只要有拐卖、绑架、收购、贩卖、接送、转让、窝藏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拐卖妇女、儿童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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