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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有明确规定: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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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商标与企业字号的使用冲突能否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 (包括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即对不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来源以及不同经营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的误认混淆,应该以侵权行为发生时的有关事实为依据,同时还应当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1)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渠道和方式;(2)双方所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似程度以及消费者购买时的注意程度;(3)是否有证明已经造成了实际混淆;(4)被告人是否具有利用或者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等,综合作出判断。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解答》。
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视为侵犯商标权的违法行为。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综上,权利人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主张权利,计算赔偿额时可以通过工商或质监部门查账获得,若仍无所获,可以计算自己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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