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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2022-07-08
1、男方不能以系女方提出离婚为由要求青春补偿或者精神损失费。 2、《婚姻法》第2条第1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可见,婚姻自由、男女平等都是我国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离婚,女方当然也有权提出离婚,男方不能因为女方提出离婚,就以此为由要求女方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精神损失费。当然,如果女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害。 3、《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女方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男方在离婚时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男方无权要求女方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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