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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6年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细化和明确,并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 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5、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6、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房子达80平方以上(注:必须是70年产权的,公寓房不能用来落户) 2.昆山劳动合同满5年(可累计) 3.昆山社保满三年(补交的不算必须正常连续缴纳三年)小于80平方的,就算交3年社保,房产证满3年也是没有作用的。
山东省对于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的处理,应该按国家卫计委规定的要求执行。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这就意味着此前的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应该按山东省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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