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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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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8.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变更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赔偿超出部分;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未按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项规定。因此,如果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首先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两至五年内依法必须参加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其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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