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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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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如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6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必须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则适用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果在这六个月内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所以说,关键在于2011年到期之后的6个月内,有无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有的话,就适用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这意味着还是可以去起诉保证人的。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恩能拿回钱。担保人履行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向法院起诉债务人。 我国法律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首先看你们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约定不清,视为连带保证; 其次,要看是否约定保证期限,如有约定保证期限,则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限内向你主张保证责任,超过保证期限向你主张的,则你的保证责任消灭,不必承担保证责任。如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则债权人应当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半年内向你主张,逾期你的保证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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