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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法院将子女判给对方,后来状况发生变化,想自己抚养子女,这在法律上称为抚养权的变更。抚养权变更的方式有两种:协议和起诉。2、《最高人...
离婚只要具有法定事由男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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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不改变子女的姓氏。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在父姓或者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的选取的抚养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的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法律并未禁止子女随继父姓。但在现实生活中,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双方协商,子女有表达能力的应尊重子女的意见。同时,双方离异后,有关子女的一切事宜,均应当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宗旨。切忌父母任何一方以子女为借口,以达到其泄愤、私欲等目的,无意间损害子女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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