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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
1、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判决一般自立案后三个月内下达;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后六个月内下达,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2、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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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
1、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判决一般自立案后三个月内下达;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后六个月内下达,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2、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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