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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
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另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依法拘留,并处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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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扣12分。 2.此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如果只是单纯地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如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应判处拘役或管制;如为使用假证而实施了伪造、变造驾驶证或购买上述假证的行为,还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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