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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请求多分财产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2022-07-24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上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可以要求多分财产的情形及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但也有诸如三十九条规定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则意味着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另外,还有有利于方便生活、生产等等原则性的规定。由此可见,婚外情并不必然导致可以多分财产,但实践中法院还是会考虑过错的情况进行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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