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父母和儿子签订赠与协议,一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
父母和儿子签订赠与协议,一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父母和儿子签订赠与协议,一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三)赠与;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我已年近七十,想把我的房子留给儿子,想现在更成儿子的名.我有个女儿已去世,我现在之所以急着要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就是不想让女婿在我百年之后用"代位继承"的名义得到我的财产.但我又担心儿子和儿媳之间有变,导致我的财产遭到损失.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我让儿子儿媳给我写房款借条可不可以?若行请指点我有哪些注意事项1、找发票2、找卖家证明3、有牌照也可以呀
根据《》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办理;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或者办理;有遗赠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5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