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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应当在15日内,通过原来的审判行驶权的法院,向上级提起诉讼,如果符合法律条件,上级法院会做出二审决定,二审裁判是终审,不能再提起诉讼,如果确实裁判有误,可以在两年内再次提起诉讼。
申请程序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起诉和受理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原告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等,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登记立案。第二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2、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原告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阶段:阶段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若经调解成功的,原告申请撤诉或者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效力等同于民事判决书。若调解不成,则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开庭审理阶段的核心是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四阶段:法院判决法庭辩论终结,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申请程序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起诉和受理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原告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等,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登记立案。第二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2、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原告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阶段:阶段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若经调解成功的,原告申请撤诉或者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效力等同于民事判决书。若调解不成,则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开庭审理阶段的核心是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四阶段:法院判决法庭辩论终结,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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