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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先由双方协议确定如何分配,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
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110ask.com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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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时,所要分的,所能分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况:(1)当夫妻之间就财产有协议的,根据财产协议中约定的共同部分进行分割。(2)当夫妻之间没有财产协议的,按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对财产形成所做的贡献大小等原因,也可以有所差别。以下属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就财产约定不明,能产生效力吗?协议中没有分割的财产,按什么方式来分割?(1)协议离婚但分割共同财产约定不明当双方都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已经没有必要,夫妻为了早些拿到离婚证,早些解放出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没有详细将财产及处理方式写明,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割仅写“财产分割已完毕”的字样,而后因财产分割履行过程中反生纠纷。当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时,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对财产进行再次分割,就等于否定了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只要协议形成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法院也不会轻易地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这种离婚协议,虽然约定比较笼统,只要是对孩子抚养及财产作出明确的约定的,对双方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的协议,对当事双方相当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必须遵守。(2)协议中没有分割的财产,按什么方式来分割双方在协议离婚时,要求对子女的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孩子的抚养不会遗漏,但财产很容易遗漏。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夫妻共同财产长期在一方的掌控下,另一方根本就不清楚详细情况,就可能存在对方故意隐瞒的情况。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3、达成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离婚,离婚协议如何认定?婚姻法解释三: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4、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支付了所有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款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升值,如何分割?(离婚时房产分割)(1)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产权就是谁的,没什么争的。(2)婚前支付的房款,谁支付的,房款就是谁的。(3)婚后月供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一般均分)。(4)房屋升值部分如何分割:深圳法院(外地法院不统一)一般的处理是:婚前首付及月供款与婚后月供款形成比例,用此比例计算升值部分中,婚前财产所应占有的份额及婚后月供所应占有的份额。5、一方婚前以按揭额方式支付了所有房款,但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升值,房屋如何分割。(离婚时房产分割)此种情况,有别于上一种的情况是,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因一方购买房产,随后结婚,有可能房产证晚于结婚登记证的日期,一般法院还是会按上一种方式认定房产的产权及所属财产的分割。6、婚前购买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但购房款及月供均是由一方支付,房产如何分割?(1)明确产权:离婚时房屋产权为按份共有关系。(2)价格:市场价格。(3)分割方式:房产证上,写明了各自份额的,按写明的份额进行分割。没有列明份额的,按各自50%进行分割。(4)婚前首付及月供方能证明均由其支付的,该款项应为支付方所有。(5)房屋增值部分:正常分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32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其个人所有财产。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同意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情况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等分割的;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可以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特殊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获得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等,应从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进行合理的分割或折价处理。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析出来。一方要求分析财产的,可以先处理离婚和已查明的财产问题对于暂时难以查明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通知当事人另行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产权分析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6、离婚时,一方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对方。7、双方对婚前一方的所有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和拆除,离婚时没有变更产权。增殖部分属于对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对方。8、夫妻共有的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分配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有以下几种情况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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