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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补领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立等可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1】户口本遗失,不是户主的户内成年人,可以带着有效身份证,填写书面申请办理户口本的申请书,让户内全部成年人在申请书上签字(按红指印),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籍部门补领户口本。【2】资料参考:《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公民遗失户口本,应当户主拿有效身份证及时补领。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由户内成员持有效身份证和户内所有成年人签字(按红手印)认可书面申请办理补领户囗本。遗失的户口本重失找到的,应当及时上徼公安户籍部门。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补领户口本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内容来源:info//08/content_.htm)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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