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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因而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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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一般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逮捕的最长期限为7个月。到期后,没有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称为逾期拘留。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有法定原因时,可以延长拘留期限,甚至可以重新计算拘留期限,延长调查拘留期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件复杂、期限届满后不能结束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特殊原因不适合长期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报省、自治区审批。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本法第十二十六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限为37日,逮捕的最长期限为7个月,到了期限后,没有释放也没有变更强制措施,就叫超期羁押。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出现法定事由时,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甚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哪些情况可以延长羁押期限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 56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因而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注意这些问题: 首先,在不同的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不同。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执行监督部门(原监所科)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因此,针对不同阶段,辩护律师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对应相应的审查主体。 其次,辩护律师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要从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有无新的证据变化,包括定罪证据、量刑证据两方面的证据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有无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等方面进行阐述。 再次,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要及时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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