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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
98天为基础,符合国家和当地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奖励的产假天数。各地计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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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一般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有些地方有晚育假,但不适合二胎,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各地可能有不同,可咨询所在地计生委。妇女生育享受产假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权利,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妇更好地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法律规定的产假。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换而言之,如果属于“计划外生育”,则不能享受任何关于《规定》的福利了。鉴于你的生育不符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产假期间你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相关待遇,比如检查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产假期间生育保险不支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补贴,公司因为已依法购买生育保险,所以可以不支付工资。产检和哺乳时间仍然可以享受,但是产前假和哺乳假要得到公司同意。 PS:是否属于“计划内”生育,要看能不能领到《准生证》了,有证就是“计划内”。计划外生育产期休息属于“事假”,不带薪也不属于医疗期。
《劳动法》的全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不是深圳的。“二胎政策实施”,出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与《劳动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即使不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也有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生育延长假和男方的陪产假,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此政策。
一般产假为98天,具体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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