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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是被刑事拘留说明涉嫌刑事犯罪,因现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如果家庭条件允许,最好可以先委托律师进行会见,由律师...
首先拘留会有公安机关的拘留手续,如果没有手续,属于非法拘留,起码拘留通知书上面要写明涉嫌什么罪名或者原因,如果在派出所里面关押亲属是可以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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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起诉的主体是当地县级公安局;如果确实属于非法拘留,不服行政拘留的处罚,首先要确认属于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如果该处罚被法院撤消,你有权得到赔偿。假币的认定和没收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不是公安局。当地的律师不肯接这样关系国家机关的案件,可以聘请请其他律师。不可以在你的户口所在地起诉,只能在做出行政处罚的当地基层法院起诉。
1、拘留所关押的是违法人员,如果涉嫌构成犯罪应当关押在看守所,而不是拘留所。2、咨询有关案情应当找办案机关,看守所不知道也不会透露有关案情。拘留所与看守所二者区别如下:一、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二、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三个月以下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三、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四、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条例》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派出没有拘留的场地,也不能执行行政拘留,在派出所属于滞留接受询问或调查,这期间是不允许案外人或亲属探视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5号令)第四十四条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第四十五条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依法适用继续盘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第五十五条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第五十一条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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