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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又可根据主体间的关系,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或根据债权、债务能否在主体间分割,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2.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一种是依据债成立时,实际的是否特定化,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3.以债的执行力为标准,可分为自然之债和受强制力保护之债。4.以债与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债和从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
债权债务抗辩权类型的相关法律知识:抗辩权包括诉讼时效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债务未按顺序履行时行使的,而在债务按顺序履行时行使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
债转股不存在固定的法定形式,借贷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债转股的细节,也就会产生不同类型的债转股。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两种: 1、通过增资方式进行债转股 这种方式可以理解为债务人公司将债权人的出借款项转变为对公司的投资,公司接受投资后,依法进行增资。 2、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进行债转股 这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达到债权人持有债务人公司股份的效果。这种方式与上述方式最大的区别在于,股权转让不会导致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风险提示:债转股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1、通过增资进行债转股,债务人公司须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第 一、召开股东会形成有效决议,同意进行增资;需要注意的是增值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 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 三、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2、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进行债转股的流程:股权转让无需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仅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将债权人变更为公司股东即可。如果债权人是公司以外的人,需要对外进行股权转让,应先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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