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检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拘留的,最长拘留时间为三十七天,在这期间内,主要是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大家都知道,我们将境外的废物运输进境,这个时候是要像海关缴纳一定数额税收的,而有的人为了规避税收就会采取走私的行为将废物运输进境,这时有可能就会涉嫌走私废物罪,但是很多人对这个罪名其实并不是特别清楚,甚至不知道走私废物罪是什么意思,下面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一、走私废物罪是什么意思走私废物罪(取消走私固体废物罪,刑法第155条第3款),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二、走私废物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废物不是一般废物,而是特指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一些单位和个人见利忘义,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走私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也应适用走私固体废物的规定,所以《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相应删去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关于"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规定。(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具体种类,按照《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执行。根据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款和《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关于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修改为:"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如果受外方欺骗,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是普通货物、物品偷运入境的,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上面已经告诉了大家走私废物罪是什么意思,相信大家也明白了,我国对于废物进境是有严格的管理规定的,一旦违背了该规定,轻者受到罚款,重者构成刑事犯罪影响终身,但是走私废物罪必须是犯罪嫌疑人故意的才行,如果是过失,则不会构成该罪。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3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