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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怎么办理养老保险事项的登记?一、办理内容(一)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2.《工商登记执照》、《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二)人员增减变更登记1.办理范围参保单位新招的未参保或漏投保的职工、调入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死亡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续保的、行统单位职工参军、上学、教劳改或判刑等的,2.人员增减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2)增加人员的应提供《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与单位建立或解除的劳动关系证明(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6)出国的应提供护照、出国定居证明(7)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等有效死亡证明。二、办理程序(1)参保单位将资料报行统办审核;(2)行统办根据资料办理参保、变更或注销等手续。三、办理时限:办理参保登记,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办理人员增减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办理注销登记,资料齐全且无欠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四、收费情况不收费。五、承办机构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
根据渝人社发〔2013〕66号、渝人社发〔2013〕151号、渝人社发〔2013〕191号文件,未达到退休年龄且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可以申请补缴:1、申请补缴的参保单位和职工;2、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3、用人单位少报、隐瞒、漏报职工工资、人员等。,可以按规定申请补缴。申请补缴求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满50周岁;无视同一缴费年限的,未满55周岁。根据《重庆市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3〕67号规定,2011年6月30日及之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之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缴费可延长至15年。延期缴费满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缴费完成后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一)超龄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关于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1〕187号)规定计算并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二)超龄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有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其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最迟计算至1993年2月。(三)超龄人员的养老待遇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委托金融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四)超龄人员从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次年起,应在每年本人出生月份的当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领取养老待遇资格核查。逾期三个月未接受核查的,参保地社会保险局从第四个月起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之后通过资格核查的,恢复发放并补发其暂停发放期间的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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