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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57号)规定: “(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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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务协议是否有补偿要看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有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不能认为终止劳务协议一定有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的终止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其实是劳动合同的解除,那么在合同关系终止的时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什么过错,也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等其他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在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应该支付有关的费用。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李庆林律师解析。 一、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怎么算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赔偿金额在当地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的部分,免除个人所得税的,超过的话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除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行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免除个人所得税的超过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行[199]178号)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规定。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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