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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和婆婆有三个子女, 婆婆过世后三个子女的房产怎么分

2022-05-09
首先确定一下本案所涉房产,原系公公与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1994年婆婆去世后,原本该房属于婆婆的那一份额应当拿出来予以继承,但是实际没有继承,.婆婆的三个子女果没有放弃继承的话,该房在婆婆去世后不是公公的个人财产,而是由公公与三个子女共同享有,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公公再婚后,与现在的妻子之间对财产没有任何约定,故此,该房与现在的妻子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不是公公与现在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对继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依法是不能够放弃的,如果放弃系不合法.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自2001年开始,无论过再多少年,财产都不会发生性质改变,仍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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