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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当夫妻的一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另一方该不该给呢,什么情况下该给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
离婚能向第三者主张赔偿,如果第三者实施了侵权行为,给婚姻当事人造成了实际损害,第三者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侵权行为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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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果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赋予未成年子女有向离异父母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确实存在可变更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子女应当及时行使这一权利。如果由此引发争议,应及时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只有在有证据表明子女确实提出了变更抚养费用的主张时,法院才能据此判决变更。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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