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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下列情况依法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
一、农村的承包地是有土地证的;所谓土地使用,是指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约定方式,对土地进行的利用。根据物权理论,土地使用权是对国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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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依据土地承包法可以申请并得到土地分配的份额,这是法律所保障的权利的。 二、您外出打工的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并不能否定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事实,一户单位进行承包并不强制要求必须使用,除非是大型建设开发的土地,这个事需要在两年内必须开发建设的,所以我认为这个事情村里的概念是依据自己的想法在进行操作,不是合乎法律的。 三、事实上已经证明您本人在要求土地的使用权的事实,但是因为没有得到而进行对外谋生,村里的行为致使您的权利损害不断扩大的,怎么可以让您承担不利后果的事实呢。 四,救济途径进行法律诉讼,也可以向当地的信访局引导求助。争取在明年把问题落实。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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