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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
只要赡养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也是公平的,对赡养人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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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赡养人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征得老年人同意。履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赡养人组织的监督协议。只要赡养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也是公平的,对赡养人就具有法律效力。签订赡养协议应注意以下问题:1。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2、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3、被赡养人同意履行赡养义务的协议必须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被赡养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赡养人共同签订赡养协议。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为无效协议。子女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但双方因解除收养关系而解除养父母关系的除外。5、 赡养人不履行协议的,被赡养人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赠与赡养协议是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签订的协议。赡养人应当承担赡养责任,被赡养人应当将自己的财产赠与赡养人;赠与赡养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被赡养人赠与的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从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由此可知,无论是作为合同中的单独条款还是作为补充协议,仲裁协议的积极生效要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主体要件。仲裁协议的主体必须是原合同或是从事民事活动的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 (二)意思表示要件。即双方要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合意。 (三)内容要件。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明确仲裁的事项和仲裁机构。特别是关于仲裁协议的选择方面,只能选择一个明确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四)形式要件。仲裁协议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由此可知,仲裁协议的消极要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主体不适格。 (二)内容违法。 (三)意思表示有瑕疵。 (四)内容不明确。 所以,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产生异议时,究竟应该由哪个机构来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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