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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由总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跟子公司的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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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法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综上所述,主要有三种观点:1。没有权利能力的社团说。这种说法认为公司尚未取得法人资格,不具备权利能力,属于无权利能力的社团。二是合伙说。这种说法认为,公司的发起人是公司成立前的合伙人,发起人形成的团体是合伙人。公司未成功成立的,发起人对该团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非法人团体说。这种说法认为,设立中的公司是为了某种合法目的而联合起来的,非法人立法规则设立的人的集合体可以以集团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其财产受法律保护。我们认为,设立中公司作为公司的雏形,在接受股东出资后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财产责任;建立相应的组织后,已经具备了行为能力和意义能力,可以以团体的意义从事一定的行为。但从法律形式上看,由于未履行登记,未取得法律人格,应为非法人团体,因其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非法人团体,可视为特殊非法人团体。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由总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跟子公司的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都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分公司领取《》。 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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