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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教唆他人打人,如果达到轻伤以上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按故意伤害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
指使他人故意打架闹事,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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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属于公安机关。只要提供相关线索,公安机关立案后就会调查取证。警方可以通过询问和传唤嫌疑人、询问被侵害人、其他证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也可以在现场进行堪验检查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情节;另外。至于个人取证,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取证合法有效,就可以视为案件的证据。
指使他人打人属于法律上的“教唆”,是一种违法行为,达到犯罪标准的,属于犯罪行为,指使者与被指使者同样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指使别人殴打他人,指使者同样违反法律规定,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有权处以治安拘留或罚款,导致被害人轻伤或以上伤情级别的,指使者与被指使者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将被判决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如果指使者起主要作用,将加重处罚。
指使他人不承认打人的违法事实,警方可以通过询问和传唤嫌疑人、询问被侵害人、其他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也可以在现场进行堪验检查等。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另外。对于个人取证方面,只要不触犯法律规定,即取证合法且有效,可视为案件的证据。 2、《》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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