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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这是一个连贯的过程。...
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只能算同居,不存在离婚一说。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以及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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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1、对于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并要求法院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 2、对于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处理。男女双方只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非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能够分清财产性质及归属的,确定为个人所有;不能分清财产性质及其归属的,参照共同财产处理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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