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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必须与社会保障一起跨省转移,不能单独转移.社会保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总称.如果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是...
社保是可以异地转移的。 1、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2、医疗保险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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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可以异地转移。具体流程询问转移地社保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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